我国自从1978年确定从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在这个时期,作为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教、科技、交通和资讯中心的城市,也有较快的发展。按《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1997年全国有建制市668个(其中直辖市4个)、建制镇18316个。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为纽带的城市规模结构(1:2.51:4.74)。城市(建制市,下同)面积83.6万km2,其中建成区面积2.08万km2,城镇总人口8.8亿,其中非农业人口2.84亿,人口密度440人/km2,城市化水平(城镇非农业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重)为23.54%,城市建成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0.2%,工业产值却占全国的75.45%,表明城市集中了大量财富,并能产生整体高效益。预计城市化水平到本世纪末达到35%,2010年为45%,如何解决好城市对水的需求和水污染控制问题就成为影响全局发展的重大课题,也必然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全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进程。
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需要由主体设施、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组成。而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内部设施,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能源、水资源及给水、排水、交通、邮电、环境和防灾等8个系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资源及其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资源、给水排水和能源等设施的发展水平。
现代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经济活动、居民生活和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城市在较小的空间内集中了大量人口和产业,因此城市对水的需求更显得重要。因水资源短缺、供水设施能力不足和水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发挥的制约,所造成的损失极为可观。我国城市对水的需求和水污染治理问题在60年代先从北方和沿海少数城市开始,70年代迸一步发展,80年代日趋尖锐和普遍,现已面临严峻形势,亟需尽快解决。
城市居民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与用水量相应的污废水,都需及时、可靠、有组织地收集、输送和处理,再利用或排放。因此,城市排水设施是维持城市正常活力,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平衡必不可少的设施。
城市在选址和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足够量和可靠的水资源,并需具有排水去路的受纳水体。
1 管理体制
我国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体制是依据国务院领导下部门分工和《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管理体制。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镇三级政府分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单位的水污染处理设施由各自行政部门管理,但业务、技术上受同级城市环保、建设部门的指导。
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设城市建设司,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会同国家发展计划管理部门审批重大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有关供水的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护和治理、饮水卫生与健康,则分别由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协同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城市和县镇为城市建设局或公用局、市政工程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建设及管理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下设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或排水公司,分别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经营管理。市、县和填人民政府一般下设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
2 城市水污染控制
2.1 现状
1978年~1997年我国城市供水每年平均递增综合供水能力753万m3/d,1997年全国城市综合供水能力为2.06亿m3月,全国实际供水量477亿m3,其中生产用水量占54.01%,生活(含公共建筑和家庭)用水量占36.86%,其它(含漏失率)占9.13%。相应城市污水排放量351亿m3,污水处理率25.84%,排水管道长度U.98万km,排水管道密度5.76km/km2;其中市政排水管道长度8.51万km,污水收集率60.23%,污水集中处理厂160座,日处理能力1050万m3(其中生化处理厂42座,日处理能力689万m3),以稳定塘、土地处理和适当处理后经江海深水排放为主的污水处置能力400万m3/d,全年污水处理/处置量2g亿m3,污水集中处理率13.65%。当年用于市政排水设施投资90.1亿元(其中基建占了9.36%,更新改造占20.64%),占全国城市建设投资的7.89%。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计:全国工业企业(县级以上单位)用于治理废水的资金"八五"期间为156.3亿元,“九五”期间的前两年(1996年~1997年)为120.2亿元;截止1997年底,共建有治理设施43011套,正常运行的39501套,全年运行费约为83.3亿元;工业废水处理率为84,7%,处理排放达标率为66.9%,经处理后回用量约171亿m3;废水排放达标率:“八五”期间从50.1%提高到5.4%,1997年为61.8%。
我国政府重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70年代明确提出“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近期以节流为主的方针”。由于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管理,通过调整水价、征收污水处理费、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节水意识等措施,企业和事业单位增加了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国家组织研制新型冷却设备,并开发了水质稳定剂等。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1983年不到20%,提高到1997年的63,24%,15年来全国已累计节约用水量250亿m3,相应减少了污废水量和处理量。
2.2 对策
2.2.1 管理体制
(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经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其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事业单位应接规定申报有关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2)城市建设部门责任:<1>编制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的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2>审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营管理部门(排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的向排活着提供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3>监督征收的污水处理收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4>协助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对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污监督,以防止污染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3)水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约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2.2.2 技术政策
(1)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发展应当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市排水应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分汇水区、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应贯彻排渍、减污、分流、净化、再用的方针,按城市水域功能区的要求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控制水质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加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改造、调整和建设,做到雨水、污水分流;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城市新区的排水管网要按清污分流体制与新区同步建设;旧区改造时,应将改善生活环境列为重点,规划和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4)市区内产业污废水要从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效益出发,打破行业和隶属关系的制约,要根据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的种类,以及区域水环境的特点,解决好以污染源源头治理、辅以局部预处理为主的点源处理与污染集中控制的结合。
远离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独立工矿区或几个企业距离较近、污染物性质相近的产业污废水,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也可集中处理,或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处置或利用,达标就近排放或再用。
(5)在产业污废水清污分流,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接纳污水浓度提高的基础上,发展高效、节能、部分能源自给、缺水地区开辟第二水源、投资省、占地少、运营成本低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装备;提高水质、水量、液位、泥位监测和自动控制水平;防止恶臭、噪声,扩大绿化面积,以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减少定员。
(6)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有计划地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以实现高效、节能和再用,不断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以科技为先导,注重科研成果向产品转化,形成独立自主的开发体系,这无疑是装备产业的技术进步之路。我国现有市政设计研究院439个,职工2万人,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近3000人,每年承担工程项目(含水、路、桥、燃气、热力和环卫等)投资100亿元。有40余所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系,都具有雄厚的工艺研究和工程化的优势,鼓励设计、科研和院校与设备生产企业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使工艺研究和设备开发密切配合,以整体优势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当前水污染控制科技高速发展,国际分工合作已成为主导发展趋势,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装备产业更应注重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
(7)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和监测管理,建立与健全监测网站,为集中污水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创造条件。
2.2.3 经济政策
(1)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采取国家补助、地方筹措(含国内外金融组织或政府贷款)、企业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来源;贯彻执行排水许可、增容许可和排污收费制度,专款专用,以扭转因排水设施建设滞后,无偿使用带来的水污染严重趋势。
(2)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排水设施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投资将以股份形式控股对经营者予以规范化管理;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经营,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专款专用。
(3)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市场,择优选取竞标者,确定合理价格,提高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保证工期。积极引进适合国情的先进管理模式,允许采用BOT等方式,开放部分市场,促进水污染控制技术创新,专用设备开发和以装备成套供货为主体的工程承包。
3 目标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建设部规划要求:
到2000年,在进一步完善市区排水管网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城市水污染控制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5%,其中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不低于40%;到2010年,要实现强化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40%。
在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影响下,我国政府决定加大投资用于加快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带动经济持续发展、稳定币值。1998年年中我国政府决定在两年内拨款1000亿元人民币,各级政府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和自筹资金,其比例按UZ:乙即最终形成6000亿元建设资金。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28%,城市为改善水体质量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176项,工程建设规模为1900万m3/d,总投资587亿元。
1998年我国政府已批准补助500亿元中的第一批31亿元用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工程60项,10.3亿元,占1/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近年来组织实施的(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已落实1588个工程项目(含大气、污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控制),至1997年底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用704个工程项目巳落实资金744.5亿元。
相信在协调政策、强化管理、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后,能较好地解决“如何在保持经济较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以及,市水环境将会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