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汞等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这相比2003年建立的排污收费标准,提高了1倍。
主要观点
1.排污费征收翻倍,仅仅是底线,国家鼓励各地制定更高标准。
根据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三部委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汞等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这相比2003年建立的排污收费标准,分别提高了1倍。
实际上三部委发布的标准仅仅是一个底线,国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标准。2007年以来,全国已有16个省份陆续调整了部分标准。其中,北京和天津市幅度最大,达到国标的10倍以上。
2.排污费每年将达400亿,多收钱不是目的,鼓励企业治理才是目的。
根据统计,2013年的排污费约206亿,主要来自于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其中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占比较多。此次排污费提高后,预计每年的排污费可达400亿左右,这些钱将用于污染治理,以及新上项目的环保补贴等。
以往我国的环保违法成本太低,多收钱不是政策的本质,而提高排污费后让企业重视污染物治理,在“罚”和“治”中更加倾斜于治理才是政策的本质。
3.为今后“费”该“税”做好铺垫。
一直在起草、研究的环境税有望于2015年启动,据了解,环境税主要来源于排污费,市场预期“费”该“税”后,征收力度和范围将有所增加。我们认为本次提高排污费也是为“费”该“税”打好基础。
4.利好工业尾气治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企业。
鉴于目前排污费主要来自于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和尾气,利好工业污水及尾气治理相关额的公司